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案情摘要
李先生的老伴于2003年去世后,李先生独自一人生活,没有儿女,有一个外甥赵某。李先生与赵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约定李先生过世后将其名下房产赠给赵某,同时约定赵某须承担李先生的生养死葬义务。协议期间,赵某尽心尽力照顾舅舅,两人相处融洽。2016年,李先生过世,其房产转归赵某所有。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关键词 平等、有偿、互为权利义务关系
2121非凡体育登录入口是遗赠人和扶养人(包括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换言之,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在遗赠人生前生效,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后生效。
( 温馨提醒 如果遗赠人在死亡前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那么该行为对自身之后的权益保障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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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可以解除么?
可以的,但是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此义务,致协议解除的,就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且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人(被扶养人)的范围
遗赠人(被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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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女的老人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么?
可以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规定:“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另须特别注意 如需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对遗赠人(被扶养人)有限定,《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4条规定:“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其中,扶养需求应做广泛化理解,不是单一物质给予,还包含了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多方面。
受遗赠人(扶养人)的范围
传统观点认为,受遗赠人(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扶养人对遗赠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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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并存咋办?
(先)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后)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