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地卫生局a拟建乡镇卫生所办公楼,对办公楼的工程建设进行招标,因a不具备招标资格,故其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b代为完成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请问:如申请办理招标公证,则应由a提出公证申请,还是由招标代理机构b作为申请人,提出招标公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据上述各法律规定,a应具备招标资格,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招标,二者都可以作为公证事项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