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于1995年出生,因其父亲长年生病,母亲有精神病,所以小a从小由其叔叔和婶婶抚养至今,称叔、婶为爸、妈。因其叔、婶也有孩子,小a一直未能落户。现想落户,但公安局要求其办理公证才能落户。
请问:应该办什么样的公证?
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得向户籍管理机关证明与户主的事实血亲或者拟制血亲关系。公安部门要求办理公证的话,可能是要求叔叔和婶婶以抚养人身份为小a申请落户。可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具体请参考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各省又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公证证明格式,具体可以直接向各省公证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