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泛指曾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
无论是明星还是历史名人,他们的名字都是那么的响当当又好记,在大家的脑海里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但他们也不一定是一开始就是这个名字的,还有着鲜有人知的曾用名。平时或许没有影响,但当购买房产或出国时,往往就需要证明曾经的你就是现在的你,那么怎么证明呢?
曾用名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2121非凡体育登录入口首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信;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
2、出国(签证、留学、移民等);
编后语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所以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姓名是一个人的重要标志,随性改名之举会给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麻烦,改名是很郑重的一件事,要及时保存证据,在户口簿上备注曾用名是通常的做法,但办理曾用名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