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随着男女双方的婚姻自主观念逐步增强,离婚率也逐年攀升,为了确保各自财产安全,也为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关系更为稳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公证的方式明确婚前各自财产归属及婚后财产分配方式。另外,当前房屋价格飚升,往往存在一家人倾其所有为子女等亲戚共同筹资购房,出于对年轻人婚姻关系稳定性不够信任等考虑,父母长辈也希望通过办理此项公证维护子或女的相关财产利益。对于资产比较雄厚或再婚家庭的,此方面的意识更强。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重要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重要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