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是本地人,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最近刚从外地调到本市工作,为了能在本地安心工作,有自己的一个家,准备用自己的公积金在本地购买一处不动产;宋某以前在外地工作,需要宋某原单位出具缴存公积金的证明才能在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宋某刚到在本市工作,业务比较忙,路途远,抽不出时间去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所以委托其父亲代为前往原单位办理宋某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宋某当时就说:“有了这份委托书,我自己就要不用来回跑了,由我父亲去办理就行,我可以安心在单位上班了。”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公证处只对您的委托行为作出证明,而委托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因此,建议您慎重做出决定。
【委托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新北民证字第xxx号
宋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4301xxxxxxxx0012,身份证住址:新疆阿勒泰市xx路xxx号x单元xxx室。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委托人宋某于2017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右手食指)。并表示知悉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宋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3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