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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怎么办?

2019-03-20 14:31:0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8996


       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补办副本必须由公证事项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相关概念:

    原本是指依法由制作人制作的原始文书。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


    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


    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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