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股东a委托股东b行使股东权利,办理了委托公证,并注明了可以转委托,现股东b将该权利转委托给非公司股东人员c,并要求办理转委托公证,可否办理?
1、仅就提问的内容而言,此种委托、转委托并无特殊之处,并无明显不可办理的内容。进行授权委托、转委托均为民事主体(商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作为一个理性民事主体(商事主体)应该能够预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符合《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2、需要注意的是:
① 当事人应当知悉委托、转委托的法律意义,特别是结合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尽量让当事人明晰法律关系、法律后果及可能的法律风险。
② 授权委托行为尽量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性规定。
3、转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① 转委托人(原委托书中的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2121非凡体育登录入口首页复印件);
②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经公证的原委托书;
④ 委托的相关材料,如财产权利凭证;
⑤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