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独生子女光荣证》。
5、父母双方档案存放机构或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双方均需开具此证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证明信样式:
兹有xxx前往贵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公证。xxx档案现由我单位保管,根据其档案记载,现证明如下: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的儿子\女儿是xxx(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子女姓名)是xxx(父亲姓名)与xxx(母亲姓名)唯一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