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如今每个在医院出生的人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个证,记录着个人的出生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因此1996年以前出生的,基本是没有这个证明。但是对于想出国留学、移民等事务的人,出生证明又是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供的一个材料之一,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出生公证?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独生子女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亲结婚证;
④父或母户口簿可以体现该关系的,父母同一或各自户口簿 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没法体现该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 父母亲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相应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2、对于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那么,出生证明除了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以外,还有什么作用呢?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因此,出生证明需要好好保管,需要用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的不知道要怎么补办或寻找替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