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因此,除立遗嘱的当事人外,不应向其他人或单位等送达公证遗嘱。如果当地公协有规定或已建立起公证行业统一遗嘱备案制度的,则应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