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治授权书》是老年人在身体状况尚可,神志尚清的时候,授权被授权人对自己日后神志不清,但需紧急救治时做出妥善救治方案的文书,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授权书,属于意定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制度,英美法上称之为持续性代理,法国法上叫未来保护委托,德国法称预委托,日本叫任意监护,都是一种附条件的委托。内容涉及人身及财务处理,包括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国内把它命名为“生前信托”、“生前预嘱”等高大上的名字,实质上也是信托的一种形式。以死亡为原点,向前向后进行法律设置各有法律制度调整,公证人介入该业务的目的是参与财物管理,同时也是逐渐增加的老人社会(养老)不可回避的一个蓝海市场。
意定监护在我国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就该授权书本身而言,办理公证没有问题,当事人在状态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权利授权给他人行使。但在办理该公证时,应注意了解是否系老年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