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等人拟在厦门申请设立一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公司,因委托人不常在厦门,特委托<<受托人的姓名>>代为办理公司设立有关事宜,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权限及范围如下:
1、代为与签订有关出资协议、章程,受托人有权修改其所签订的章程、协议,有权办理相关协议的公证事宜。
2、代为向当地相关部门提起立项、申报审批手续;
3、代为办理名称预核准手续。
4、代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代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5、代为办理法人代码证、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6、代为在银行开立公司帐户,存入注册资金;
7、代为向税务、海关、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海关、财政登记证、商检注册、报关登记证等相关事宜;
8、代为申请、刻办公司印章、法人章等;
9、其他与公司设立相关的事宜。